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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18 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明确了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实施方案。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核心观点:根据《试点意见》中的方案,本次试点在保证国有企业控股地位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完善一户,开展一户”的循序渐进原则,30%与1%的持股比例是综合考虑央企与国企的资产量后多方商榷的结果。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同时,《试点意见》对试点企业的行业、营收属性都有明确的要求,加之明细的股权流转方案,使得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面偏向稳健,预计2016 年内开始试点,2018 年适时扩大试点。此举虽然对短期大范围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限制,但可以帮助国企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
本次《试点意见》是对历史进行总结后的改良设计方案:中国的员工持计划起源于上世纪80 年代,因当时缺乏顶层设计而日趋福利化,后被叫停;在90 年代中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各地火热开展,但由于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于1998 年被叫停;随后,管理层收购(MBO)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形式,后由于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被叫停。《试点意见》总结了过往的经验教训:首先,保证国有控股地位是员工持股顺利进行前提,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少于总股本的34%;其次,政策倾向于科技企业先试点和骨干持股,可以很大程度地激发国企的创造力;第三,员工持股总量不超过30%与单个员工持股不超过1%较2014 年的10%与5%的激励程度更大,同时效率更佳;第四,明细的股权流转规则可以降低国有资本流失的可能性。
地方性文件与《试点意见》有差异,关注广东省相关标的:广东作为国企改革先锋,早在2014 年就发布了相关文件,文件规定的总员工持股和单个员工持股分别不能超过总股本的20%和5%,与《试点意见》的30%和1%有冲突,在试点企业条件、入股价格和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所不同,广东省文件要求相对宽松。2014 年至今,广东共12 家上市国企实施或发布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占所有实施或发布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国企的20.63%,居全国前列。根据《试点意见》要求和广东省上市国企实际情况,我们筛选出以下标的,预计将在第一轮试点中受益。省级国企我们重点推荐佛山照明(000541)、佛塑科技(000973)和白云机场(60000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