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30日发布《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明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功能定位、全资设立、强化母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业务底线等项要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介绍, 近年来, 证券公司子公司数量及业务迅速发展, 对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但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亟须规范。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为此,协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两部《规范》),并在《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提出了基本要求。基本思路是要求各证券公司认真梳理业务体系, 简化组织构架,回归主业,强化母子公司一体化管控,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组织架构合理、主业突出、母公司管控到位、约束机制健全的子公司管理体系。
两部《规范》和《通知》指出,一要明确功能定位, 划清经营边界。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边界,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 子公司应当专业运营,不得兼营。私募基金子公司限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另类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以外的业务;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提供其他非证券类的金融服务的,参照《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管理。
二要简化母子公司架构,明确全资设立要求。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除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实体外,禁止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其他任何机构, 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持有该下设基金管理机构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且该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禁止另类投资子公司下设任何机构。为加强证券公司母子公司合规及风控的一体化管理、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证券公司必须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
三要强化母公司对子公司管控, 加强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