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月9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观点:
1、 国家层面两票制文件出台,明确“票”的界定
从国家层面上来看,自2016 年4 月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两票制”(即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以来,顶层设计的思路实质上是有一定转变的,推行“两票制”的思路逐渐坚定,由“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变为“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以及在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但国家层面的两票制执行细则迟迟没有落地。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这次卫计委出台的《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是两票制在国家层面最终落地的标志,将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在内容方面,我们认为,最为关键的则是对于“票”的界定:视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全国总代两种情况可视同生产企业。对于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意见》要求全国仅限1 家商业公司,而此前仅有四川、重庆、湖南要求“唯一”,《意见》延续了三省的思路,明确了后续省份的方向。对于进口药品全国总代,《意见》提出的是“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为生产企业,而对于国产药品全国总代则没有给予视为生产企业的待遇,此前有争议的四川、重庆、宁夏的方案(在四川、重庆的细则文件中提出境内外国内总代理可视为生产企业,而宁夏更是明确提出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可暂视同为生产企业。)或许在未来将不再出现。
集团内部调拨:集团内部调拨不算一票,但仅允许开一次发票。
但同样,此次两票制文件出台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明确,或许仍将是一省一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企业:此前在湖南、重庆、四川、安徽等地的两票制细则中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为销售药品”,而在全国性的文件中没有出现。
药房托管如何处理:目前重庆、湖南的细则提出“对实施药房托管的公立医院机构,经营企业可委托其托管方配送,但不得发生购销行为,即不得开票。”药房托管的本质是托管公司垄断了医院的药品配送,在两票制下厂商又必须指定其为配送商,托管公司议价能力过强,而重庆、湖南的方案则有效的防止凭空多出一票而产生的额外渠道成本,但在全国性文件中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