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监管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平安观点:
管理办法落地推进银行债转股落地加快
本次银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对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所提到的框架性内容进行了落地和细化。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在设立条件方面,要求债转股实施机构的主出资人必须为境内银行,且持股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在业务范围方面,明确了债转股实施机构所持有的企业债权必须以债转股为目的,原则上债转股业务收入贡献必须占到总收入50%以上,从而将债转股实施机构与以4大AMC为代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区分。我们认为设立条件及业务范围的明确为未来更多银行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铺平了道路。目前,国内仅有5家大型银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进入筹建或开业阶段,随着管理办法的落地,未来其他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脚步预计将有所加快。
宽松政策环境促业务发展,风险约束有待明确
我们认为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对于银行进行债转股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一方面,融资渠道多元。除了发起机构缴存的注册资本外,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包括同业拆借、回购以及发行专项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另外也可以通过发起私募基金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多元化的筹资手段使得债转股在推进中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对于具体债转股的开展模式(包括转股价、转股条件等)延续了开放态度,凸显了市场化特性,更有利于项目落地。当然,考虑到债转股业务本身的高风险特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管理办法对于实施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与银行类似,在资本金、拨备计提均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具体定量指标有待未来进一步明确。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管理办法的落地有利于提升债转股业务的推进效率,利好银行隐性不良出清。目前银行板块整体估值依然在1xPB以下(对应2017年动态PB 0.96x),行业整体4%股息率水平仍有吸引力。银监会半年工作会议强调推进监管落地,与前期的金融工作会议一脉相承,监管细则的落地依然是影响行业下半年的重要事项,但短期监管因素的负面预期已消化得较为充分。经济企稳对银行资产质量的正面提升仍在持续,17年银行业基本面边际改善背景下,板块整体估值仍有继续提升的空间。我们推荐预计中报业绩改善势头最为明显的四大行和招行;关注兴业、宁波。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进程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