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券商中国报道,中国结算已拟出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试点草案,提出推动托管资格和结算资格审批分离,逐步将托管行结算模式变更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改革思路,同时继续配合相关机构推动落实托管行交收责任。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目前已有6 家新设公募基金先后试点券商结算模式。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二、分析与判断
现状:基金托管以银行为主,租赁券商席位、托管行结算
目前公募基金投资资金托管方大多仍为商业银行,根据wind 统计,基金托管份额接近99%在银行,证券公司受托管理基金份额共计1144.68 亿份,市场占比仅1.06%。基金金公司普遍租用券商的专用席位(交易单元),通过自己的系统直接连接交易所,选择托管人结算模式。银行同时履行资金托管和市场结算职责。
影响:托管、结算资格审批分离,公募基金托管业务或流向券商
托管、结算资格审批分离,明确证券交收责任。变更结算模式可以解决,在托管行结算模式下银行对基金交易无法承担交收责任的问题。券商结算模式下,商业银行机构仅履行托管职责,券商履行结算职责,对交易进行实时验资验券,确定资金台账中资金余量充足后再实行结算。
增加券商交易环节,基金交易指令、资金划拨链条均被延长。券商结算模式下,资金托管和结算方分离,一是基金资金划拨环节有所增多,且券商第三方存管体系之外的在途资金使用将受限,对基金资金效率或产生一定影响;二是交易指令需通过券商间接发送至交易所,或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交易指令延迟。
监控资金交易控风险,内控合规管理能力成核心竞争力。基金交易指令通过券商间接发送至交易所,一方面券商可对基金异常交易、非法交易进行监控,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推动券商内控合规体系的建设,如不断完善内部信息防火墙、第三方存管制度等,以防范交易指令信息外流、资金挪用等问题的出现。
公募基金托管业务或流向券商,大型券商抢占先机。结算模式转变,弱化了商业银行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中的地位,商业银行角色将主要为资金托管方。预计随着结算模式转向券商,公募基金托管业务格局或将生变,部分托管业务或流向券商,尤其目前已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14 家券商。
三、投资建议
基金交易结算转向券商结算模式,或带动券商基金托管业务发展,利好能为公募基金提供交易、结算、托管、投研等一条龙服务的证券公司。建议关注中信、广发、华泰等目前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大型券商,其在托管资格、内控合规以及投研能力等方面均行业领先。
四、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政策效果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