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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华宝证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优质私募+银行理财”有望再续前缘-181019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8-10-22 15:46:14
研报栏目: 基金频道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奕丽萍
研报出处: 华宝证券 研报页数: 6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817 KB 分享者: we****o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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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投资要点:
        私募基金迎利好,有望续接银行理财资金。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既可以通过投顾模式实现与银行公私募理财的合作,也可以通过直接的委托投资模式接受银行私募理财资金
        理财子公司规模值得想象,但资金落地尚需时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截至2017  年底,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54  万亿。值得想象的是,绝对体量30  万亿的银行理财未来或大多迁移到子公司平台。但是,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时间损耗意味着私募基金面临的资金“寒冬”短期内难有缓解。
        政策吹风,私募投研储备先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对私募基金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要求属于预期之内、是类似“合格线”的规定,但在此基础上,银行会根据各自的需求制定机构准入条款以挑选符合要求的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的压力下,以及理财子公司有望享受更多便利性的趋势下,银行理财与私募基金在理财子公司平台上有望继续深化合作与了解。一如既往,银行会继续完善私募基金相关“投前研究+投中风控+投后跟踪”全业务链条。这种储备动作与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更多是并行而非先后的关系。而这个过程预计将伴随着银行与券商资管等FOF  投资团队、券商研究所等FOF  研究团队、三方数据等FOF  基础设施团队的合作。
        风险提示:私募投资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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