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3 月30 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公司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明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企业可以以IPO 或者CDR 的方式在国内上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创新公司IPO:淡化盈利属性,利好新兴成长:1、定性来说,试点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结合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具体内容来看,《通知》中所支持的企业应当是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制造业企业或者助力制造业发展的企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2、定量方面来看,《通知》淡化了盈利属性,主要从营收规模(不低于30 亿)与估值规模(不低于200 亿)方面审核试点企业,在IPO 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所支持。3、在IPO 企业上市流程方面,证监会也给予了一定的优先权,富士康、宁德时代等公司IPO 排队时间短、过会速度快。4、从当前正在IPO 排队的公司来看,满足营收30 亿条件的创新型公司几乎没有,同时,从历年IPO 公司来看,能够符合《通知》规模标准的企业并不多,暂时不会影响到IPO 发行的节奏。
从ADR 看CDR 制度:1、CDR 解决了VIE 架构公司的A 股回归障碍,在IPO 盈利门槛与外商投资管制背景下,互联网巨头如新浪等以VIE 架构在国外上市,但VIE 架构也成为中概股回归A 股的障碍之一。《通知》提出的CDR 制度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2、从中概股的ADR 制度来看,未来出台的CDR 制度将大概率与中概股的ADR 方式一致,即采用以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上市,同时,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通过CDR 制度发行的股票更大概率是不可跨境转换的。具体发行来看,目前符合《通知》条件的公司只有腾讯控股、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网易五家,参考IPO 发行节奏,预计CDR 的发行规模大概率控制在单个公司300 亿以内、一年2~3 家的规模。
户枢不蠹:对A 股结构的改善:《通知》的出台是证监会一脉相承的监管政策中的一个步骤,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A 股市场在结构性方面有待提高。一方面,新经济公司受制于盈利门槛难以上市,而不断地寻求海外上市途径,另一方面,“严进宽出”的退市制度使得部分经营状况较差的公司迟迟不能退市。本次出台的《通知》与拟定于年内出台的退市制度相辅相成,从“进”与“出”两个方面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不断改善A 股的结构。对比美股与港股来看,A 股科技股市值较小,在市场中的占比较低,估值相对较高,每股收益也相对较低。随着CDR 制度与创新性公司IPO 制度的推进,市场对于A 股的科技股可能会进行价值重估,特别是在退市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市场将会选择业绩稳定、发展前景好的“真科技”龙头。
重点关注:立足科技,细分龙头:当前中小创板块中符合《通知》中营收规模不低于30 亿,估值不低于200 亿等要求的企业,并且同时具有技术优势且处于细分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有望受益于政策趋势以及国家战略,实现快速发展,相关的细分领域有创新药、互联网、机器人、无线充电、物联网、新能源、云计算、智能设备等。
风险提示
1、IPO 政策发生变动,创新企业IPO 制度的细节设计、最终落地可能与报告预计不符。2、CDR 规模超预期,单个公司、今年全年CDR 的发行规模都有可能与预期差距较大。